近日,邵武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钟某新等8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钟某新、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三万元至三十二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
2023年3月,被告人钟某新、唐某、黄某共同出资租用厂房设立生产假冒野格利口酒窝点,,并雇佣戴某某等5人。
钟某新通过网络向范某购买生产假酒的设备以及野格利口酒的酒瓶、标有野格利口酒商标的瓶盖和酒箱等原材料。
将唐某从外地购买来的酒液,灌装进野格利口酒瓶,贴上野格利口酒的商标标识进行包装,假冒野格利口酒。
后由钟某某将生产的假冒野格利口酒通过网络销售至全国各地。
2023年3月份至2023年11月钟某新等人生产假冒野格利口酒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90余万元。2023年12月,钟某新与钟某军约定继续生产野格、芝华士、马爹利蓝带等假冒注册商标的洋酒,共获取非法经营数额200余万元。
本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钟某新、唐某等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依法惩处。综合考虑均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注册商标是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对象,承载着企业信誉、企业文化、企业价值等内容。加强对企业注册商标的保护,对保障企业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市场秩序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当中,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作出了修改邵武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一是将定罪量刑标准由“销售金额数额较大”“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分别修改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二是将第一档刑罚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修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删除了拘役刑罚,将最高刑罚由七年有期徒刑修改为十年有期徒刑,进一步加重了该项罪名的刑罚,充分彰显了国家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与力度。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要提高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不要贪图便宜,对于售卖价格与市场价差异过大的商品要谨慎购买,如发现假冒商标的商品,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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