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义乌市丹溪北路699号8006办公室
1. 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2. 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3.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变更
4. 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变更
5. 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变更
6. 代理记账机构经营地址或其他变更
7. 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
8. 代理记账机构终止备案
9. 代理记账机构实名报备
10.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核查内容和标准
一、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浙江省省外会计人员和未登记会计人员信息的人员将会计人员信息、从业信息登记到义乌市的,应当登记会计人员信息。
操作指南:登录浙江会计之家,选择“个人办事”,在会计人员信息中点击“信息登记”模块,系统自动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或使用个人账号登录进入系统,选择“浙江(不含宁波)地区”进入“信息登记”,阅读“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告知书”,勾选“本人已阅并同意”后进入登记,进入登记页面后,阅读登记须知,按系统要求进行信息登记。
注意事项:管理部门必须选择“义乌市财政局”。
二、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浙江省省内未纳入义乌市财政局管理的会计人员在义乌市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变更会计人员信息。
操作指南:登录浙江会计之家,选择“个人办事”,在会计人员信息中点击“信息变更”模块,系统自动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使用个人账号登录进入系统,选择“浙江(不含宁波)地区”进入“信息变更”,进行信息变更。
注意事项:管理部门必须选择“义乌市财政局”。
三、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变更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操作指南:使用法人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依次选择义乌市-部门服务-市财政局-其他行政权力-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备案,在基本信息变更中进行变更。上门换领新证的需携带公章和原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领证手续;邮寄换领新证的则按要求完成手续后将相关资料和原代理记账许可证寄回财政部门。邮寄地址:义乌市丹溪北路699号8006办公室。
四、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变更
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操作指南:①新入职的业务负责人使用本人账号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站,在信息登记或信息变更模块,将其从业单位登记或变更为现入职单位,其中工作岗位或行政职务必须填报为会计主管。②“浙江会计之家”审核通过。③代理记账机构使用法人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义乌市-部门服务-市财政局-其他行政权力-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备案,在业务负责人变更中进行变更,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提交。④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
注意事项:登记在其他代理记账机构担任业务负责人的,必须先由其他代理记账机构提交-变更备案*进行业务负责人变更。
五、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变更
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发生变更,建议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内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操作指南:①专职从业人员使用本人账号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站,在信息登记或信息变更模块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办理指南,将其从业单位登记或变更为现入职的代理记账机构。②“浙江会计之家”审核通过。③代理记账机构使用法人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依次选择义乌市-部门服务-市财政局-其他行政权力-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备案,在专职从业人员变更中进行变更,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提交。④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
注意事项:专职从业信息登记在其他代理记账机构的会计人员,必须先由其他代理记账机构提交-变更备案*进行专职从业人员变更,将其从专职从业人员中删除。
六、代理记账机构经营地址或其他变更
代理记账机构经营地址或其他信息有变更的,建议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内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
操作指南:①代理记账机构使用法人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依次选择义乌市-部门服务-市财政局-其他行政权力-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备案,对经营地址或其他变更信息进行变更填报后提交。②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
七、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或根据财政部门通知的时限内进行年度报备。
操作指南:代理记账机构使用法人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义乌市-部门服务-市财政局-其他行政权力-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进入在线填报页面进行相关数据的填报提交即可。
注意事项:填报请认真核算各种数据,注意金额的单位为万元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专职从业人员有变动的,需要将变动前的人员和变动后的所有人员的名单都进行填报;变动后的在职专职从业人员需参照专职从业人员变更,经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年度报备。
八、代理记账机构终止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或中止代理记账业务的,应当办理代理记账机构终止备案手续。
操作指南:代理记账机构使用法人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义乌市-部门服务-市财政局-其他行政权力-代理记账机构终止备案,进入在线填报页面进行信息填报提交即可。
注意事项:代理记账机构需将代理记账许可证送(寄)回审批机关;许可证遗失的,需提交情况说明,由法人签名,并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代理记账机构实名报备
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和委托代理记账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当在30日内将变动情况更新报送至财政部门。
操作指南:①加入代理记账QQ群:,在群文件共享中下载义乌会计应用管理系统:首次进行数据采集的,下载义乌会计应用管理系统(完整版);使用后发现异常进行升级的,下载义乌会计应用管理系统(升级版)。②进入“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信息采集软件”,在“代理管理”模块进行专职人员和代理委托单位的采集;在“上报数据”模块生成上报采集数据。③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依次选择义网通办-财政局-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信息申报,在申报界面依次点击下一步-材料收取-本地上传-选择文件(选择在“上报数据”时生成的采集数据文件)-勾选承诺-提交。
采集过程中有关问题可咨询魏老师,电话:。
注意事项:在“上报数据”模块生成上报采集数据的文件时,请记住文件所在的位置和文件名,以便于在本地上传时选择文件。
十、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核查内容和标准
核查对象:纳入财政部门专项检查范围的;纳入财政部门“双随机”检查范围的;列入财政部门日常巡查范围的。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代理记账业务。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提供专职从业人员社保参保记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浙江会计之家登记人员信息并将从业信息登记在公司。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具备中级资格证书或从事会计工作满三年(查验证书或通过“浙江会计之家”查询人员信息)、提供社保参保记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浙江会计之家登记人员信息并将从业信息登记在公司。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提供署名并加盖公章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为制定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可登录义乌市会计协会网站,在会员服务中根据《义乌市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指引》制订。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16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72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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