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建设等有关单位:
为加速推动我市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落实《沈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沈政办发〔2023〕26号)中有关要求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市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依据《沈阳市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沈建发〔2023〕61号)中有关规定,针对全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现组织开展2023年沈阳市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为根本目标,聚焦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面向装配式、智能建造、BIM技术、装配式装修等方面,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沈阳市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工程的遴选和推广,不断扩大我市装配式、智能建造、BIM等先进技术的应用覆盖面,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智能建造相关新产品、新技术,促进我市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带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2023年示范工程申报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我市装配式建筑纵深发展的原则开展。单个示范工程最高可获得补贴500万元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扶持资金,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不超过1:1比例共同承担。参与项目建设的相关企业可按照一定比例获得补贴资金,原则上补贴资金的80%给予建设单位,剩余20%由建设单位根据贡献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作用突出的参建企业。
三、示范内容
2023年示范工程申报工作,重点支持在高装配率、智能建造、构件标准化、装配式装修、BIM技术、EPC总承包、数字化智慧施工管理、新型装配式结构体系等方面突出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示范工程中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须按照《沈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沈建发〔2023〕4号)中的方法计算。
2.示范工程申请主体应在沈阳市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信用评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3.申报补贴资金的示范工程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在智能建造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优先考虑。
4.请符合示范工程申报要求的单位积极申报,认真填写《沈阳市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和《实施装配式建造承诺书》(见附件2),并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到市城乡建设局现代建筑产业发展部。
5.各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进行示范工程申报,报送材料应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对材料不齐全、不真实者,一律不予受理。同时,对列入示范名单的工程项目,申报单位要自愿接受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市)政府组织的情况跟踪和宣传推广。
以上情况,特此通知。
附件:
1.
沈阳市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补贴资金申请表(公章版)
2.
实施装配式建造承诺书(公章版)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