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构造方法和实例化对象之间的关系?
构造方法的作用就是配合new实例化一个该类的对象,至于继承中,实例化子类对象时仅仅是调用了父类构造函数而已,并没有实例化父类对象。
java中如何在类中定义引用类型的成员变量,比如数组、二维数组、其他类的对象?
1.定义的时候并没有分配哦你所定义的是一个实例变量,而不是静态变量,
2.你的类中没有写构造方法,所以会有一个默认的构造方法完成对象的实例创建,在对象创建后,通过对象实例即可访问到m那个对象了
JVM中,对象是否可回收的方法有哪些?
gc是JAVA语言魅力之所在,也是面试过程中常常提及的点,下面分析下jvm怎么回收垃圾!
1,被动回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jvm有一套自动回收垃圾的机制,jvm中的线程在扫描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可达对象,就进行标记,表示这个对象占用的内存可以回收(这个时候还没回收)。
这里的重点是什么是不可达对象?jvm会选择一个不会被回收的变量(staticfinal),或者本地方法栈中的对象,或者静态(static)的对象作为GCROOTS(根节点),其他所有创建的对象引用都会挂在这个根节点上,变成一颗类似树的结构。
在回收垃圾的时候,从根节点开始遍历,如果发现有对象引用遍历不到,也就是没挂在根节点上,比如A引用B,B引用C,但是A挂在树上的引用被剪断,那么ABC对象就属于不可达对象,也就是需要回收的对象!
回收线程再次扫描的时候发现之前被搭上标记的对象,并调用类中默认继承的finalize方法,该方检测是否有引用继续指向待回收对象,如有引用,则这些对象重新使用不在回收,如果确定回收的对象,会放入一个专门回收的队列中,由专门的线程进行清空内存!
2,主动回收:调用system.gc方法进行对象回收,但是正如上面所说,调用了之后,只是打上可回收标记,真正的释放内存还需要jvm自己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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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VM-GC垃圾回收算法中,如何判定一个对象是否是可回收的对象?
判定一个对象是否可以被回收,需要看是否还持有对这个对象的引用。如果没有引用指向这个对象,那这个对象就不能被调用方法,取值,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了。那引用又怎么判断?可以去了解一下gcroot的概念,方法中声明的局部变量引用就是gcroot的一种。被gcroot引用的对象都不会被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