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
(浙人社发〔2013〕193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精神,加快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现就加强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工作人员在一个岗位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岗位匹配度进行考察、审核和评价,为使用、管理工作人员提供依据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既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评价和合理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打破岗位聘任终身制,激发创造活力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科学设岗基础上,把岗位聘期考核管理作为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单位活力、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抓手,强化竞聘上岗,并与职称评审、继续教育、收入分配等制度配套衔接,逐步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二、岗位聘期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宏观指导、单位自主。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监督,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考核。
(二)分级实施、分类考核。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级组织,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注重公平、突出绩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四)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建立竞争、择优用人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强化岗位动态管理,注重人岗匹配,让合适的人才,到合适的岗位,做合适的工作,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推动事业科学发展。
三、岗位聘期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是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基础。聘期考核内容要重点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通用的考核标准体系,加强对本行业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指导。各单位要根据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聘任期限,确定每一个具体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标准,作为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三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各等级岗位的要求,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标准,并予以公布。“双肩挑”人员的聘期考核内容和标准,应当包括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四、岗位聘期考核的方法和途径
积极探索形式多样、便捷有效的考核方法和途径,是客观准确评价考核对象的关键。聘期考核方法要体现岗位特点,不同岗位要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体现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各单位要根据行业和所聘岗位特点,通过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综合评价等有效方法灵活开展岗位聘期考核。要以量化的绩效分析结果来评价工作人员的业绩、岗位匹配和胜任度。要建立健全公众评价机制,将服务对象满意度纳入考核标准体系,作为考核的重要评价依据,并赋予一定的权重,通过服务对象的评价,了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在服务对象中的公认度。
五、岗位聘期考核的一般程序
程序规范是实现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的重要保证。岗位聘期考核要坚持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组成考核聘任工作机构。考核聘任工作机构成员应由单位领导、同行专家、职工代表等组成。
制定考核方案。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述职报告。
提出意见。考核聘任工作机构根据考核标准,通过多种考核方法,对工作人员提出考核意见并公示。
确定结果。考核结果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并予公布。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确定具体的考核流程,规范考核程序,做到“三公开”。
六、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的运用
各单位要按照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原则,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并与绩效分配紧密挂钩。要运用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新一轮岗位聘任,大力推进竞聘上岗。对聘期考核中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越级竞聘;对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应优先竞聘原岗位;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未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应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聘期任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按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处理。低聘或转聘岗位后,应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岗位和绩效工资,具体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浙人薪〔2006〕307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事业发展和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各级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把岗位动态管理与建立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结合起来,强化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切实转变观念,努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1.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办法(试行)
2.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9月25日
附件1
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准确评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的工作绩效,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鼓励持续创新为目的,以聘期内业绩为考核重点。
第三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聘期考核3年开展一次,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组织,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具体实施。
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和申报条件控制标准,重点围绕所聘对象在聘期间的工作业绩、业内影响和人才培养等考核要素,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聘期考核应采取个人述职、绩效分析、专家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本单位可结合实际灵活运用。
第六条聘期考核坚持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填写考核登记表;
(二)单位考核聘任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研究认定考核结果。
第七条经岗位聘期考核,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内目标任务,且岗位数尚有空缺的,一般应予续聘;没有很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不予续聘;虽完成目标任务,但有更优秀人才申请聘任的,应实行竞聘上岗,经核准后择优聘任。
第八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已连续通过两个聘期考核的,今后不再参加聘期考核,不占本单位二级岗位数。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