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十二类: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1201 火车及其零部件
1202 汽车,电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3 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4 自行车,三轮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5 缆车,架空运输设备
1206 轮椅,手推车,儿童车
1207 畜力车辆
1208 轮胎及轮胎修理工具
1209 空用运载器(不包括飞机轮胎)
1210 水用运载器
扩展资料:
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说来都在其中了。
不仅所有尼斯联盟成员国都使用此分类表,而且,非尼斯联盟成员国也可以使用该分类表。所不同的是,尼斯联盟成员可以参与分类表的修订,而非成员国则无权参与。
尼斯分类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类别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一部分是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按照类别排列的分类表将商品和服务按照1-45类的顺序排列。每类有一个类别号和标题,每类的标题概括了本类所包含商品的特征及范围,最后列出了本类包括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每项商品或服务均有一个顺序号,以便查找。
另外,每一类有一个注释,对本类主要包括哪些商品,本类与相关类别的商品如何区别,如何划分边缘商品的类别作了说明,这个注释对划分一些易混淆商品的类别有很大帮助。
另一部分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了按英文、法文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国商标主管机关也编排印制了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使用这个表查阅一般商品的类别就像查字典一样方便。
商标分类确定了商标所需要注册的产品属于哪一部分,这样对于商标的分类是非常有帮助的。针对于商标,只有注册之后才会更好的合法保护自己的权限。所以在商标进行完成之后,一定要向当地的商标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