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吧,自己用了很长时间的网名想换新的喜欢的,头像用久了也想换,甚至对一个物件用久了也想换。有些人觉得以前申请的商标不好看了,里面的字体也想换个别的,但是不重新注册,自己换,这样是可以的吗?很明确的说不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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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字体改变,很容易引发纠纷,且不利于商标权利的保护。《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其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就包括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
上述规定意味着,注册商标的使用要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之内,改变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等,都不应当标示注册标记,否则将有冒充他人注册商标的风险;如果改变后的商标图样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将要承担商标侵权的责任。
因此,注册商标是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不可以随意改变(实际社生活里会有些微小调整的商标案例)。很多注册商标权利人为了商标更为美观、具有特别性等,在使用注册商标时会对字体进行改变,这种情况下,建议把改变字体的商标重新申请注册为一个新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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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某些特别情况下,对商标字体的改变将不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属于自行改变,可自行选择是否对改变后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
在一些情况下,对注册商标字体的改变并非对字体构成实质性的改变,这种变化是微乎其微的。如,注册商标的字体与实际使用中的商标字体为手写体与打印体,是允许这种情况出现的,故而一般不会作为假冒注册商标来处理。但还是建议商标权利人要仔细斟酌,要考虑对改变字体后的商标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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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注意谨防“撤三”风险。《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改变字体后的商标重新申请注册之后,其与之前的注册商标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注册商标,商标权利人要注意对改变前后的两个商标都进行使用,防止面临“撤三”风险。商标的字体保持稳定,不要轻易变动。字体改变后的新商标不注册仅使用,商标法将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商标权利人一定不要随意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如确需改变,就要考虑重新申请注册。如果觉得本篇文章有用不妨点赞收藏一下~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直接私信我,有问必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