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申请国际注册,可以直接委托代理组织办理。
出口商品在海外的商标申请包括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变更注册人名称、地址、商标转让的申请和商标咨询、查询、监视、异议、争议、侵权诉讼以及提交商品使用声明等。
1、一个商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提供的每一类商品的申请为一份申请。每个商标在每个国家、地区的申请须填写《申请至国外注册商标委托函》一份;
2、提交申请注册商标的国内注册证副本或注册商标所有人出具的许可他人注册的授权书,未在国内注册的,应另附说明,申明商标所有权及有关情况;
3、提交印制的商标图样25张(不超过8CM*8CM,不小于3CM*3CM)。在美国、加拿大、菲律宾、波多黎各申请商标注册每份申请还需附实用标签10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实用标签的,可以用商品或其外包装的照片代替,但需突出商标部分;
4、申请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应采用国际通用术语具体列明并附准确英译文;
5、办理商标事宜中需提交签署文件的,委托人应按要求签署,即由委托人本人或由委托单位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注册签字人职务及姓名的汉语拼音,寄往日本的委托,要求用楷书繁体字签署,如用草书简化字,则须加注相应的楷书繁体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应加盖公章。
一、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要求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如何在海外办理商标申请,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8)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章程及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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