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有害健康,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电子烟,不建议非烟民使用电子烟
5月29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关于微信个人帐号发布违禁品营销信息的治理公告》,公告中提到,微信团队近期加强对微信个人账号发布违禁品信息行为的治理,不得发布包括电子烟等在内的特定商品营销广告,否则将对账号进行处罚。
以下是公告全文:
微信一直致力于打造安全、健康、绿色的平台生态环境。近期,微信团队加强了对微信个人帐号发布违禁品信息行为的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利用互联网发布特定商品营销信息(如烟草、电子烟等)或利用互联网发布违禁品营销信息(如催情迷药、非法保健品等)的行为等。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体验,且极易衍生欺诈等恶意行为。
为规范微信个人帐号的信息发布行为,保障微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对微信个人帐号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营销信息的,微信团队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的规定,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阶梯式处理:
自2023年1月截至目前,在核实用户投诉证据后,共计对7236个发布“违禁品”营销信息的微信帐号,1871个微信群聊进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录等阶梯式处罚。
部分违规示例
烟
电子烟
药品、医疗器械
非法信贷
催情迷药
刷粉外挂
减肥产品
壮阳产品
部分被处理“微信帐号”示例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
公民在互联网上售卖违法违禁品,违反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用户通过个人帐号、群、朋友圈等产品功能发布违法违禁品营销信息也属违规行为;帮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宣传推销违法违禁品的行为,发布者、转发者均有可能被依法处罚。
我们呼吁:大家在使用微信时应主动了解国家对于违禁品及对特定商品的销售范围的法律规定,避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范。例如,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未符合监管部门要求,不得违规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推广内容等。
对上述提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微信官方公告:禁止发布电子烟等特定商品的营销广告信息,微信团队在持续开展平台治理的同时,还会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打击。2023年底,在微信团队依法配合下,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有关部门破获了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电子烟售卖行为的案件。此案查获100余个牌号的非国标电子烟总计11万余个,并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
请广大用户珍惜自己的帐号使用权,合法合规使用微信。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通过客户端或腾讯卫士小程序进行投诉。我们携手共建安全、健康、绿色的平台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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