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请各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完成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一、备案范围及流程
2023年12月31日前经审批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构进行备案。各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应于 2023 年 4 月 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完成年度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并按照系统操作要求,通过附件上传盖有机构印章的电子版年度备案表、新增专职人员书面承诺书等材料。
二、特别说明
1、若机构名称变更、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变动、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需要先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办理变更手续温馨提示:2023年代理记账许可证年度备案工作开始啦,审批通过后再申请年度备案。
2、纸质材料需与上传至系统的附件一致,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机构名称完全一致。
3、代理记账机构应如实进行年度备案,确保备案信息真实、规范、完整。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以及通知整改后逾期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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