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点资助类博士后?
以武汉大学为例。
武汉大学重点资助博士后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武任达字[2005]79号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促进学科发展、提高学校综合科研实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学校决定建立博士后重点资助制度。
第二条学校建立重点资助博士后制度的根本目的主要是加强学术梯队建设,选拔和引进具有发展潜力的博士毕业生,为学校教师储备优秀人才。
第三条重点资助博士后的遴选范围一般为全国统招的博士研究生和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学校每年招收20~30名重点资助博士后。
第五条重点资助博士后的遴选原则是:公开遴选、专家评审、择优录用、合同管理。
第二章入学条件
第六条热爱祖国,为人正直,学风严谨。
第七学术造诣高,在博士阶段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有发展潜力,博士后研究课题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明显高于本校同类学科(专业)博士毕业生。
第八条全国百名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优先录用。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九条各流动站根据学校博士后招生计划,将拟招收博士后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报学校人事部门,由博士后办公室汇总,向校内外公布招生信息。
第十条流动站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选,每个流动站确定1~2名候选人。
第十一条学校聘请三名以上校内外知名同行专家对考生进行沟通评价。同行专家评审意见是学校遴选重点资助博士后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重点资助博士后候选人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第四章管理评估
第十三条博士后流动站,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学校将为重点资助博士后申请各类科研基金和重大科研项目提供支持和帮助。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成果显著,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成果归武汉大学所有,在站期间不得受聘于其他单位。
第十六条中期评估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者。学校将取消重点资助待遇或撤站。
第五章担保条件
第工作条件:
一是移动台所在学院配备了强大的合作导师和指导组,并提供了必要的实验条件。
二、学校根据不同学科提供4~8万元的科研经费,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第十八条生活条件:
1.提供两室一厅的住房,生活设施齐全。
第二,月薪享受讲师s出勤,每月津贴1500元。
三、家庭两地分居的,每月补助400元。配偶随迁的,学校安排临时工作,未安排的每月补贴800元。
四、中期和出站评审享受学校博士后奖励基金。
第十九条在站表现突出的,当站期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优先引进人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什么是重点资助类博士后?博士后是指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相关研究或有限时间深造的人。
博士后机构被称为"博士后研究流动站or"博士后研究中心;"。它的岗位不是学位,而是工作,通常6个月到5年不等。被认为是从事科研工作的过渡性安排,工作期满需要退出博士后站点。国家博士后基金资助博士后两年。[1]
什么是重点资助类博士后?
1.博士后科学基金主要包括对博士后的一般支持(含西部博士后人才支持计划)、专项支持(站前)、专项支持(站内)、优秀学术专著出版支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2.一般资助的资助标准,自然科学一等资助标准为12万元,二等资助标准为8万元;社会科学一级资助标准为8万元,二级资助标准为5万元。"西部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自然科学资助8万元,社会科学资助5万元,不分成绩。专项经费(站)经费标准为18万元;专项经费(站)标准为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6万元/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给予每人两年60万元资助,其中博士后日常开支40万元,博士后科学基金20万元。2020年以来,国际交流资金增加3万元,共计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