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类会计档案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
将被保存30年。会计凭证的保存期限规定为30年。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来的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个类别调整为10年、30年两个类别。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其他组织和预算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短保管期限,具体如下:
1.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包括:保管会计档案清册、销毁会计档案清册、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总决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年度纳税报告(决算)。
2.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包括:现金及存款日记账;税务日记帐(总帐)和税收票证分类帐。
3.保存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转移的库存;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退税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会计转移的库存。
4.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包括:国库编发的各种报表和退库凭证;各收入机构汇编和发送的报告;财政总预算应当保存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年度税收报告、年度国库报告、年度基本建设缴款中;税务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5.会计档案保存期为5年的包括: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务总预算的月度和季度会计报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月度和季度会计报表。
6.保管期限为3年的会计档案包括:月度、季度财务报告;全面财务预算会计旬报。
会计凭证类会计档案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永久的不能被摧毁,而经常的可以被摧毁。
破坏方法
1.会计档案的识别
(1)单位应当定期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经鉴定需要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已过期且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2)会计档案的鉴定,由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由本单位的会计、审计、纪检监察机构或人员组织进行。
2.不能销毁的会计档案。
(一)原始债权凭证;;不得销毁已经到期但尚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和其他未了结事项的会计凭证。纸质会计档案应单独取出归档,电子会计档案应单独移交,并保存至未了事项结束。
(二)单独归档或者移交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会计凭证类会计档案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
第一,会计凭证。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二者保存期限均为30年。
第二,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辅助账簿都是30年。
(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
第三,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永久保存,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存10年。
第四,其他信息。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保存10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书永久保存,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存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