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跨年的费用账务处理?
,由于发票传递的时间差和各种客观情况的影响,很多企业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就已经发生了费用,往往在年度后才取得发票,即12月份取得并入账,或者由于发票邮寄、出差等特殊情况,12月份发生的费用无法在12月31日结账前取得并报销。这种现象在企业中非常普遍。这个问题的答案如下:
1.新年实践主要有两种情况。;的发票报销。一种是纸质发票未到,可以查询发票的电子信息。一种是没有收到发票的电子信息和纸质发票。
2.根据会计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例如新年度报销的发票。如果成本已经实际发生,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计提相关成本,并在新的会计年度s报销只是缴费时间后移了,如实记账就行了。
3.如果新年的报销发票超过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在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整预提成本费用。
4.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一些小额的跨年度支出,实际操作中很难估计具体数额。即使这种情况是跨年度的,在收到发票报销时记录当年的相关成本费用就足够了。一般情况下,很多企业都有类似的支出问题,税务机关在实际检查过程中不会要求跨年度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