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股权转让如何处理?
1.转让方转让或接受认购的股权特别必要,最好在转让方全部付清后再转让。2.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让人未能偿还出资,公司和其他股东,或公司的第三方债权人,可以主张原转让方和/或受让方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至少在已认缴但尚未出资的出资范围内。
认缴出资股权转让如何处理?
认购的股权的转让为:与公司签订书面转让协议;;美国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但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应当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取得半数以上的同意。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