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底稿的编制过程?
1,收集审计工作底稿第一,要全面收集。全面收集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审核记录。收集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所有相关备查材料和审计过程中形成的结果材料。
第二,一定要梳理清楚。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经审核的原始材料或复印件。如被审计单位的副本或摘录。;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公司章程、组织机构和经理图、董事会会议记录、重要经济合同、验资报告等。这些大多是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工作底稿,供日后参考。二是审核过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看和问、抽取该样本、检查和计算样本的真实性和符合性、测试和验证、评价和分析、结论和建议等所有审核过程的记录。三是审计结果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通知》《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和各种会议的通讯记录。
2、记录审计工作底稿
首先按照格式做一个全面的记录。按照统一的审计工作底稿格式,填写其具体内容,特别是在审计总结一栏,要准确定性,详细记下审计发现的起止时间、被审计单位、涉案单位(包括第三方,如贷款担保单位)、账号或主体、金额、、后果或危害、原因、事件的大致经过、经办人、批准人。第二,确认不符合。审计人员根据查阅的账目和相关资料以及审计准则发现差异,以确定审计发现并确定其性质;三是根据相关审计依据,对违规行为提出审计建议。
3、分析和审查审计工作底稿
(1)分析。首先是分析工作底稿是否完整。备查记录是否全面、真实;程序记录是否充分反映了审核内容和要求,是否充分、合理;结果记录是否与程序类中记录的证据一致。二是分析工作底稿是否支持审计结论。根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要求,分析审计证据收集是否完整、充分。如有遗漏,应责成相关审计人员进一步核实取证。
(2)复习。审计组应按要求审查审计工作底稿。审查程序如下:
首先是确定审核人。审核工作底稿应由审核组长审核。必要时,审核组组长可委托具有一定审核经验并熟悉审核工作底稿准备准则的其他审核组成员进行审核。
二是明确复习要点。审核人员主要审核审核程序是否规范、审核方法是否恰当、审核证据是否充分、审核结论是否可靠、工作底稿是否规范。
三是记录复习结果。审核人对审核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后,应记录审核结果,并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或增加审核程序的意见。
四是落实审查意见。编辑编写工作底稿的审核员应对审核意见进行回复。如有必要增加或补充审核程序,审核组应实施相关的审核程序,并形成相应的审核记录。审核人员还应审核通过增加或补充审核程序形成的审核工作底稿。
五是签字并注明审核日期。审核人应签名并注明审核日期,表明审核组的审核已经实施。
4.总结并准备审计问题汇总表
审核后的审计工作底稿按性质分类汇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编制《审计发现问题汇总表》,形成审计事项的总体结论。
首先是总结审计发现的问题。
总结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审计最后阶段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起草审计报告打下基础。
审计人员对分散在《审计工作底稿》各种审计问题逐一进行了识别,并根据《审计方案》设定的目标和内容以及项目类别或业务性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和总结。
第一,分析。对已审核的反映上述问题的子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分析,明确问题的主要事实和审计组的初步定性及处理意见。
其次,分类。应该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涉及的金额来分类。
二是编制审计问题摘要。
应在《审计问题汇总表》编制审计结果摘要。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类似问题涉及的金额大小,按照一定的顺序编制审计发现问题汇总表。按重要程度依次列举如下: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收支中的重大舞弊或错误,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及其影响和结果。
5.评估审计结果,提出初步审计意见。
评估审计结果,做出审计结论,需要审计人员运用大量的专业判断。
审计人员应运用重要性水平和原则识别问题,对审计事项做出审计评价。评估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差异对会计报表和管理的影响,形成初步审计意见。提出对被审计单位的评价意见和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审计发现。
重要性水平和原则要求:当被审核单位会计报表超过重要性水平的,其会计报表不被认为是真实的;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不得认为其经营活动合法;单笔金额超过重要性水平,或者单笔金额未超过重要性水平,但属于严重问题,必须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出来。
如果在审核准备阶段确定的重要性在审核过程中被修改,则在评估审核结果时应使用修改后的重要性级别。
6.向被审计单位确认。
审计人员应随时就各业务周期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差异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但一般是初步的。,没写。为进一步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在审计的最后阶段,各审计组应汇总审计资料并形成初步审计意见,与被审计单位确认审计工作底稿中反映的以下问题:
(一)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问题;
(三)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
审核员应收集和总结事实确认的过程和结果。审计组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合理解释,对于审计组认为可以接受的事项,应当适当修改审计意见,并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中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