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各级别的区别?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级,一级保护最低,五级保护最高。
区别如下:
第一级(自保级):一般适用于小型民营企业、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通用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不会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他单位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通用信息系统。比如不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
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会危害。
第三级(监管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地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管理系统等;生产、调度、管理、指挥、操作、控制等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些系统在各省市的分系统;中央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省际网络系统等。
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造成损害。
四级(强制保护级别):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和部门别重要的系统和核心系统。比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比如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的生计。
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或者对造成严重损害。
5级(特别控制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和部门的极其重要的系统。
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对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通信安全等级划分有几级?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级,第一级为独立保护级,第二级为引导保护级,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第五级为特殊控制保护级,第五级最低,第五级最高。
四级五级网络是什么?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一至五级依次递增:
第一个层面,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不会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一级信息系统的运营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其进行保护。
第二个层面,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造成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损害。损害,但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本级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进行指导。
第三层次,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造成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本级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级,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或者对造成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本级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第五个层次,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对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本级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进行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