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工伤评残等级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对于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2)双眼矫正视力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3)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gt0.6(4)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2)双眼矫正视力≤0.8扩展资料: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十级,每个级别根据不同鉴定为几级伤残,伤残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a)一级伤残鉴定标准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b)二级伤残鉴定标准c)三级伤残鉴定标准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d)四级伤残鉴定标准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