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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
我局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职责。加快建立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行政执法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
1.进一步做好告知承诺改革现场核查。我局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2个月内,对所有新领证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全覆盖首次证后现场监督检查。如发现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或未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桐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书。
2.结合年度备案工作,组织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内部规范执行情况自查。我局在布置年度资料备案的同时,继续组织辖区内所有代理记账机构对记账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业务承接程序执行情况、会计档案建立、保存和移交情况等内部规范开展自查,对上年度重点检查整改问题进行自检,引导代理记账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水平,提升执业质量。自查结果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我局。
3.继续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我局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互联网+监管”平台“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监管子项的检查要求,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在2023年6月底前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原则,完成对辖区内8%-20%的代理记账机构2023年度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检查工作。
4.适时组织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联合综合执法有关监管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有照无证”、“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并建立制度化、常态化长效机制(具体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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