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禁用权
商标禁止权是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没有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或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产品品或类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禁止权的范围比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广。
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有使用权,也就是商标专用权。它的定义是商标专用权与禁用权的区别有哪些?,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拥有直接的支配权。商标专用权表现为注册商标所有人能够为一定行为,特别是以独占使用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行为,具有积极作为的意义,因而也可以把商标专用权称为商标注册的积极效力或商标权人的积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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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有权和禁止权的区别
专有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
专有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产品为限。也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第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产品,而不能用于其它类似的产品;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产品或类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第一,在同一种产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第二,在同一种产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第三,在类似产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第四,在类似产品上使用近似商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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