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04月17日受理了龙口昇源财税管理有限公司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财办会[2023]20号)等规定,现将该公司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机构名称:龙口昇源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王艳。
三、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王艳、徐波、范艳。
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该机构承诺:
1.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王艳(身份证号码:****0046)在该机构专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2.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徐波(身份证号码:****1421)、范艳(身份证号码:****7647)在该机构专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关于龙口昇源财税管理有限公司申代理记账资格的公示,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
3.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关于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违法情形。
六、公示期为2023年04月23日-04月25日,共3个工作日。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的,欢迎向我单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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